一桿進洞獎勵基金實施辦法
1、得獎資格,凡參與一桿進洞獎勵基金儲蓄者均可。
2、參加人員於TDGA每逢賽事時,繳交新台幣伍拾元作為獎勵基金。
3、獎勵基金每期累計,直到有一桿進洞者產生,全部獎勵基金歸其所有。
4、得獎人產生後,獎勵基金重新累計,以此循環。
5、參加人員如中途不想參加,可將個人累計獎金領回,同時喪失得獎資格。
6、中途參加,如有一桿進洞者,其得獎獎勵基金,從參加日起之累計獎勵基金歸其
所有,剩餘獎勵基金繼續累計。
7、於每次TDGA賽事時,公佈累計獎勵基金總額及參加人員名單,以供核對。
8、一桿進洞獎勵基金,不得移作他用。
9、獎勵基金由鄭春隆會員招募,周德明會員負責保管獎勵基金,王其進會員負責紀
錄事宜。
10、如有未盡事宜,另行通知。